感遇三十八首(其四)
陳子昂
樂羊為魏將, 食子殉軍功。
骨肉且相薄, 他人安得忠?
吾聞中山相, 乃屬放麑翁。
孤獸猶不忍, 況以奉君終。
這是《感遇詩》的第四首。詩人拈出兩則對比鮮明的歷史故事,夾敘夾議,借古諷今,抒寫自己對時事的深沉感慨。全詩質(zhì)樸雄健,寄寓遙深。詩中寫了兩個歷史人物:樂羊和秦西巴。樂羊是戰(zhàn)國時魏國的將軍,魏文侯命他率兵攻打中山國。樂羊的兒子在中山國,中山國君就把他殺死,煮成肉羹,派人送給樂羊。樂羊為了表示自己忠于魏國,就吃了一杯兒子的肉羹。魏文侯重賞了他的軍功,但是懷疑他心地殘忍,因而并不重用他。秦西巴是中山國君的侍衛(wèi)。中山君孟孫到野外去打獵,得到一只小鹿,就交給秦西巴帶回去。老母鹿一路跟著,悲鳴不止。秦西巴心中不忍,就把小鹿放走了。中山君以為秦西巴是個忠厚慈善的人,以后就任用他做太傅,教育王子。
一個為了貪立軍功,居然忍心吃兒子的肉羹。骨肉之情薄到如此,這樣的人,對別人豈能有忠心呢?一個憐憫孤獸,擅自將國君的獵物放生,卻意外地提拔做王子的太傅。這樣的人,對一只孤獸尚且有惻隱之心,何況對他的國君呢?他肯定是能忠君到底的。
現(xiàn)在要研究的是:陳子昂為什么要寫這兩個歷史故事?他當時“遇”到了什么事,因而有“感”要發(fā)呢?原來武則天為了奪取政權,殺了許多唐朝的宗室,甚至殺了太子李宏、李賢、皇孫李重潤。上行下效,滿朝文武大臣為了效忠于武則天,干了許多自以為“大義滅親”的殘忍事。例如大臣崔宣禮犯了罪,武后想赦免他,而崔宣禮的外甥霍獻可卻堅決要求判處崔宣禮以死刑,頭觸殿階流血,以表示他不私其親。陳子昂對這種殘忍奸偽的政治風氣十分憤怒。但是他不便正面譴責,因而寫了這首詩。這首詩從表面上看,似乎是一首詠史詩,實質(zhì)上是一首針砭當時政治風氣的諷諭詩。清代陳沆《詩比興箋》說它“刺武后寵用酷吏淫刑以逞也”,是道出了作者旨意的。(施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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