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內容
李離是春秋時期晉國人,在晉文公執政時期他擔任理官,也就是掌管刑罰的最高長官。
李離斷案,一向都是細致入微,極其認真,所以他經手的案子從無差錯?墒怯幸惶,李離在查閱過去的案卷時,竟發現了一起錯殺的冤案,他感到驚駭不已,慚愧萬分。他讓手下人將自己捆綁起來,送到晉文公那里,請求晉文公將自己處死。
晉文公對李離這種嚴于律己的行為十分贊賞,也為他的誠心實意所感動。晉文公不但沒有怪罪李離,還親自為他解開身上的繩索。
晉文公勸李離說;“這件案子是下面搞錯的,并不是你的罪過。我怎么能怪罪于你呢?”
可是李離依然長跪不起,他堅持說:“臣下的官職最高,從沒把自己的權力讓給下屬;平時享受的俸祿也最多,也并沒有把俸祿分給下屬。今天我有了過錯,怎么可以把責任推給下面的人呢?現在出了錯案,我理當承擔罪責。還是請大王將我處死吧!”
晉文公有些不高興了,說:“你認為下屬出了問題,責任在你這個上司的身上。如果照你的邏輯去推斷,那不連我也該有罪了嗎?”
李離回答說:“我是掌管刑罰的最高長官,國家法律早有規定:判錯刑者服刑,殺錯人者要被殺。大王信任我,將執行國家刑罰的重任交給了我,而我卻沒能深入調查,明斷真偽,以致于造成了錯殺無辜的冤案,按法律我應受到處置,因此處死我是理所當然!”
說完,李離猛地從衛士手里奪過寶劍,使盡力氣朝自己揮去,頓時鮮血迸濺,氣絕身亡。晉文公阻攔不及,好長時間都唏噓不已。
李離用自己的生命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司馬遷在《史記》中點評道:“李離伏劍,為法而然!
小編解讀
李離以他嚴于自律和勇于擔當的精神,在幾千年前就為我們樹立了法治的標桿。反觀現代社會,許多人在出事后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責任,違法時首先想到的是逃避處罰。古先賢的事例在當代社會仍有太多學習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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