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上午,輿論熱議數月的范冰冰“陰陽合同”案有了最終結果。
根據稅務機關的調查核實情況,范冰冰出演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而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
稅務機關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作出相應的追繳和處罰決定,各項補繳稅款、罰款數額加起來,已超8億元人民幣。
有網友提出疑問,涉嫌違法的金額這么多,為什么只罰不判?
知情人士給出了解答:依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簡而言之,偷逃稅款初犯之人只要態度良好,繳稅認罰,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稅款數億元,罰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法律亮劍,是非曲直,終有定論。
事實再一次證明:敢于以身犯險,挑釁法律者,終究會付出代價,任誰都不會例外。
這一倍受關注的熱點事件終于塵埃落定,但其背后折射出的人性、道德、法治等問題,卻值得我們“吃瓜群眾”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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