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樓大火后,學生將違規帶出館外、已成珍本的圖書交還學校,校長表達感謝后將其開除。校長的做法是否妥當?學生所受待遇是否不公?“道德”與校規相沖突之時,該如何作為?
私以為,校長的做法、學生所受待遇是妥當、公平的。
學生為私人目的違反校規,將珍藏圖書帶出館外。倘若事件到此結束,毫無異議地,學生從校規與道德兩方面來說都應受懲治。但哈佛樓發生了大火,使學生帶出的書籍成為孤本。到此,學生違規行為該被如何處理?先是學生違規,后是哈佛樓大火,難道哈佛樓的大火或學生手持孤本書便能使學生違規的行為不再違規,因而不受懲處嗎?或者,若哈佛樓未大火,學生便應受懲治;若哈佛樓大火,學生便不該受懲治?這顯然不對,學生保護了孤本完全是偶然結果,對待違規懲處方式并不該受外界因素導致的偶然結果所影響。況且,動機上,學生也并非因預知火災,為保存孤本而違規,只是為己私欲。
那么,為什么所謂的“道德觀點”認為學生所受待遇是不公呢?這是因為,“道德觀點”混淆了學生兩個不同的行為過程。行為過程如上文,是為個人目的違反校規的行為,應受批判。行為過程二,則是學生深思熟慮后,在個人利益有受損風險的情況下,冒著被處分的風險,將孤本交還學校,保障了學校、集體的利益。而這應受褒揚。因而,我贊同校長對兩個行為過程,一采取開除處分,二表達感謝的做法。校長獎罰分明,學生所受的待遇是公平的。
校長之所以說“讓校規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讓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正是因為“大眾道德”“輿論道德”常常犯這類混淆錯誤,與屢經完善的校規相比,并不大可靠。
但是,又有觀點認為,從處理方式可能造成的結果來看,學生可能因遭開除心生不滿,下次不再為集體犧牲個人利益;可能促進精致的利己主義的發展。這其實是誤解。先不說,校長并非只有開除,而是也有感謝。就算采取肯定的處理方式,也只是使學生產生一種假裝為集體主義犧牲個人利益便可以得到好處的錯誤認識。而獎罰分明的做法將使學生認識到,違規就應受罰,但即使違規,也會可以進行補救而受認可、感謝。而從是否促進精致的利己主義的角度說,倘若采取肯定的處理方式,只是促使其以后學會為利己行為添上偽裝——假裝為集體主義犧牲個人利益——而已。
綜上所述,我認為校長的態度與做法無可非議,學生所受待遇正顯示了校規公正,而非不公。當“輿論道德”與校規沖突,屢經完善的校規更加可靠。不過,對于“道德觀點”,也應深思,不應抱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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