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題中的“我”,從人稱角度看就是第一人稱。用第一人稱來組料是我們最拿手的寫作功底,它的好處我們如數家珍:我們用第一人稱來觀察生活,可以把生活表現得特別單純、美好,使文章充滿純潔的童真;我們用第一人稱來描述生活,可以使文章的語言洋溢著童稚、童趣,讓人耳目一新;我們用第一人稱來組織材料,可以使文章結構的自由度更大,增強文章的真實性。
使用第一人稱來組料有兩種常見的形式,一是親身經歷類,“我”的“親身”經歷事情,用“我”來敘述,我們得心應手;文中的“我”是主角。二是轉述經歷類,“我”的參與程度并不多,徒有主角之名而無主角之實,只是以一個旁觀者或旁聽者的角度去記敘整件事情,對整個事件起到一些推動作用。好多文學作品善于用用“我”來敘述。傳統相聲中有一個經典段子叫《扒馬褂》,一人說大話,另一人就百般圓話,說大話那人就總是說“我看見……”。其實仔細想想,三姑六婆閑言碎語之際,不是也大都是以“那天我看到”作為開頭的么?聊天時候如此,小說最早的職業傳播者、作者說書人大抵也是如此吧。為了吸引聽眾,夸張激烈之余想盡辦法令聽眾感到自己說的是真事,以令聽眾更大的因窺隱僻好奇心得到滿足而興奮,想必是說書人必備的職業修養。雖然講到前朝舊事、皇室秘聞的時候最好不要將自己牽扯進去;但如若講到劍俠仙怪、鄉野怪聞的時候,能有一個“我”在其中穿插忙碌,無疑能對作品的真實性有很大的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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